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司字〔2020〕70号)要求,依照《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教技〔2010〕4号)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西北民族大学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15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西北民族大学前身为西北民族学院,成立于1950年8月,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2003年4月,经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批准,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学校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分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2015年成为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共建院校。2016年7月,国家民委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协议,同年被列为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详见西北民族大学主页:www.xbmu.edu.cn。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15名。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基本条件
(一)2020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民族教育事业;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详见附表并咨询学校用工单位。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治安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学籍,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调查、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情形。
五、招聘程序
应聘者直接与学校用工单位联系、咨询和申请,由用工单位组织考核选聘工作;学校用工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聘用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选聘科研助理,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项目负责人与选聘科研助理签订服务协议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期限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实际情况与选聘科研助理协商确定,但签订服务协议的期限应不超过3年。
六、招聘待遇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科研助理按服务协议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由项目负责人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校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和当地相关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相关社会保险。
七、联系方式
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及联系信息等,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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