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是一家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职责是收治本市“三无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复退优抚精神障碍患者、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本市各类参保和自费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岗位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护士(专技高级岗位),人数1名;
护士(专技初级岗位),人数6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岗位聘用资格和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5年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简章》。
(三)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紧缺急需的专技高级岗位报考人员需取得居住证,但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附件2《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居住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组织人事科收。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4日。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其他对象不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半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我单位将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54490604
联系地址: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
邮编:201105
监督电话:021-64410220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2025年06月17日
下载附件
附件1、2025年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简章.xls
附件2、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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