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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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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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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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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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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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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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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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法学、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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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聘人员应为全国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身心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本学科人才培养规律,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对学院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院系或研究院所管理经验者优先。
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学术影响力,学术成果突出,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学者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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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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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媒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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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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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新闻学、传播学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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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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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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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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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物联网工程类、机械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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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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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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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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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类、艺术学类、美术学类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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