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面向全国考核招聘74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校编工作人员,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
校编聘用,合同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放宽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专职辅导员岗位除外)。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于报名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愿到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所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仅采用发送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登录四川民族学院网站(http://www.scun.edu.cn/)后,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17:00止。报名时间截止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无效。
(二)报名需准备的材料:
1.《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四川民族学院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3)。
3.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
4.境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学位证扫描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单位统一组织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第三方认证费用自理)。
5.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学校研究生院开具的就读院系及研究方向等情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模板见附件4)。
6.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模板见附件5)。
7.其他证书、获奖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资格审查时要求提供的扫描件为PDF格式。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性,造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应聘资格。
(参加专业素质考核时须带上以上材料原件备查)。
(三)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将上述报名准备的材料,按“报考岗位编码+姓名+所学专业+高校教师人才网”命名压缩后发到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邮箱scun_rsc@126.com,填表时不得留有空白。
(四)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专人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报考者参加考核。
四、心理素质测试、考核
(一)心理素质测试
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向社会公布,在考核前进行测试。
(二)考核
具体的考核时间、地点、方式以用人部门通知为准。考核采取专业素质测试+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均由用人部门实施。非教师岗位专业素质测试考核办法(详见附件6)。
被考核人员的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数量及考生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核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综合审查
四川民族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学校审批后,按相关规定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务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联系时请说明消息来自高校教师人才网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四川民族学院B区综合楼8楼)
四川民族学院
2023年4月11日
附件【附件5:中共党员证明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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