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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程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辅导员公告
2023-03-31    [打印]    [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我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辅导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工程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主管的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美丽的乌鲁木齐。学校因煤而建,因工而兴。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方勤务部第二预备学校163名官兵转业到新疆,组建了乌鲁木齐煤矿学校。1985年更名为新疆煤炭专科学校,1994年更名为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新疆工程学院,同年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并入。
学校共有四个校区,现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校企联合实验室,1个校企合作成果转移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0个校级重点科研平台,61个校内实验室。
学校目前有14个二级学院,一个教学部,拥有36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经、管、艺四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国家一流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矿业工程入选自治区重点学科,获批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新疆工程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工程学院官网(http://www.xjie.edu.cn/,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10日。
六、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3月30日(含)后出生;
(七)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时请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
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线上报名,报名材料通过邮箱发送至田老师处,邮箱:85617473@qq.com,联系电话:13364761461。
2.应聘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官网认真阅读《新疆工程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新疆工程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新疆工程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扫描件,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2.个人简历1份;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扫描件;
5.需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证书扫描件(民考民或民考汉应聘人员可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证书);
6.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以资格审查;
7.政治面貌及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请按顺序编辑在一个WORD文档中,以“高校教师人才网+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格式命名文件,例:“高校教师人才网+23401180001-辅导员-张三”,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田老师邮箱,未按要求发送即视为报名材料不符合报考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逾期不予受理。
8.应聘人员需在笔试环节提交所有报名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应聘人员与招聘人员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学校研究,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八、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新疆工程学院按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2.应聘人员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材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工程学院官网“通知公告”上进行公示。应聘人员届时可登陆新疆工程学院官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九、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按40%的比例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2.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3.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工程学院官网公布。
(二)面试
1.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面试成绩按60%比例折合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在新疆工程学院官网进行公布。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3.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同,由新疆工程学院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在新疆工程学院官网上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除外)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并在新疆工程学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十、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并在新疆工程学院官网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
2.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3.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新疆工程学院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由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学校可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新疆工程学院官网公布。
十一、考察
1.学校着重考察报考者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由于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学校可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十二、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新疆工程学院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三、公示
在新疆工程学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工程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新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人:新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  胡老师
监督电话:0991-7977126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工程学院官网及时公布。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工程学院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未尽事宜,由新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3.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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