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有教职工1292人,专任教师1024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794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526人,“双师型”教师357人,兼职硕士生导师5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学院柔性引进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39人,博士117人,教授104人,建有2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1个“十二五”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个“十三五”山东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学院现有2所附属医院,10所非隶属附属医院、10所教学医院和120余家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二十多年来先后为国家培养本专科毕业生6万余人,打造了“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培养品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近三年,学院年底总体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超过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学院办学成果与经验特色被《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2020年《中国教育报》先后以“铸造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应用型本科高校”、“让文化浸润师生心灵深处”为题报道了我校的办学成绩。学院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山东省民办本科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山东最具影响力本科院校”“山东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最佳高校”等荣誉称号。学院办学规范,得到了省教育厅的高度认可,2020年获评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同年学院作为全省唯一民办院校入选公费医学生选拔培养单位,2021年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院始终秉承“允理允能,精益求精”校训,不断推进内涵式发展,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招聘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开拓就业渠道,努力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请点击下方相应链接。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师德高尚、学风严谨;
5.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6.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
(二)岗位条件
详见各岗位链接。
(三)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应聘申请(具体详见各岗位链接内容),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应聘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据实填写完毕后,与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3408192920@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姓名+
高校教师人才网。注:《报名表》以word格式上传;《汇总表》上传excel表格;佐证材料要求统一扫描至一个PDF文件中上传。
3.佐证材料包含: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本人签名的《齐鲁医药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④招聘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面试
根据学院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应聘行政管理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应聘教师岗位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一般采用专业试讲加答辩的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照岗位需求1:3的比例(不足1:3时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以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为准。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不再单独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六、考察体检
1.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采取组织函询、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考察合格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七、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应聘者按规定试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2829080 联系时请说明消息来自
高校教师人才网
联系人:高老师
电子邮箱:3408192920@qq.com
九、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齐鲁医药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3.齐鲁医药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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