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部门 | 岗位 | 人数 | 学科或专业条件 |
1 | 工商管理学院 | 院长 | 1 | 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含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统计学、数量经济学。 |
2 | 金融学院 | 院长 | 1 | 金融学。 |
3 |
智能财务研究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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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1 | 会计学、审计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金融学。 |
4 | 财税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 | 副主任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 |
5 | 红色财经文化研究中心(财经素养研究中心) | 副主任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法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会计学、金融学、理论经济学*、中国近代史。 |
6 | 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 |
助理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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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会计学、统计学、财政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 |
7 | 会计学院 | 专职教师 | 若干 | 会计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 |
8 | 财税学院 | 专职教师 | 若干 | 财政学。 |
9 | 金融学院 | 专职教师 | 若干 | 金融学。 |
10 | 工商管理学院 | 专职教师 | 若干 | 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含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统计学、数量经济学。 |
11 | 信息学院 | 专职教师 | 若干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
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专职教师 | 若干 | 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法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
13 |
通识与人文教育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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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 | 若干 | 中国语言文学*。 |
引进方式 | 人才类别 | 人才规格 | 引进待遇(除享受同级别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 |
其他优惠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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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职
引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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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尖人才 |
1.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院所或国家级研究机构著名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国家战略咨询专家等;
2.“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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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150-20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
2.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若将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带入我校,学校将按照1:1配套科研经费,最高配套200万;
3.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50-100万元(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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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学院周边出租房价按月给予租房补贴(博士或正高级职称1500元/月,博士及正高级职称2000元/月),过渡期为三年;
2.按照人才具备的条件和学院工作需要,经考察,胜任管理职位的,学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安排其担任管理职务,或根据学科组建研究团队和建立学术研究平台;
3.按国家和学院政策,解决夫妻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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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 |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主持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2.国家顶尖人才项目人选,包括国家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含后备)、“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千人计划”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等;
3.本科院校、国家“双高”建设高职院校的二级教授;
4.具有突出贡献、成果丰硕、在全国高职院校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双高”建设项目总负责人;
5.国务院津贴获得者;
6.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7.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主持人;
8.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一般项目(A类)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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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100-15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
2.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若将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带入我校,学校将按照1:1配套科研经费,最高配套100万;
3.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30-50万元(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4.博士可以享受学院五级副教授待遇,博士且具有副教授或同级职称的可以享受三级教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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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 |
1.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包括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千百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2.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省级“双万计划”人才;
4.国家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省级政府特聘咨询专家(教授)或省外同层次的专家(教授)、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6.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7.获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者,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认定的国家级大师、名师;
8.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一般项目(A类)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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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60-10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
2.提供科研启动费20-30万元,若将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带入我校,学校将按照1:1配套科研经费,最高配套100万;
3.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20-30万元(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4.博士可以享受学院五级副教授待遇,博士且具有副教授或同级职称的可以享受三级教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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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或
专业群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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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主持人、国家教学资源库主持人;
2.国家示范专业、国家骨干专业、省级重点学科或专业带头人;
3.国家级高职“双高”建设专业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
4.国家级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5.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等;
6.担任大中型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
7.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长期在行业一线工作的实践专家;
8.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9.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面上项目1项;
10.国家自科、社科青年项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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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40-8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
2.提供科研启动费10-20万元,若将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带入我校,学校将按照1:1配套科研经费,最高配套100万;
3.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15-20万元(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4.博士可以享受学院六级副教授待遇,博士且具有副教授或同级职称的可以享受四级教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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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中青年人才
(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及学历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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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岁以下,近5年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省社科联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1项,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主持人,或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主持人;
2.45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员;
3.45岁以下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4.45岁以下,获与学院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包括国家级行业)大赛一等奖,且排名第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5.担任与学院专业相关的大中型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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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40-6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
2.提供科研启动费10-15万元;
3.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10-15万元(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4.博士可以享受学院七级副教授待遇,博士且具有副教授或同级职称的可以享受四级教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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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
性
引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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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尖人才 | 同全职引进人才规格 |
1.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学院周边出租房价按月给予租房补贴;
2.岗位薪酬按承担工作性质和任务实行“月薪”+“奖励津贴”或单项项目薪酬,具体薪酬标准双方商议确定;
3.科研经费根据项目协商确定;
4.省外人才在学院工作期间报销外地往返路费;
5.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给予专项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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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 | ||||
拔尖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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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群)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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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中青年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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