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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45名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1-12-22    [打印]    [收藏]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专职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研究决定,拟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聘用方式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45人(其中招聘2021届或2022届毕业生8人),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按照事业编制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岗位一: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应聘的,要求男性,需入住男生宿舍,硕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沟通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岗位二:有3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在岗专职辅导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及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主要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河海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hhu.edu.cn 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注:推荐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或将360浏览器改成极速模式)。报名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0日。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还需上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
根据设置的招聘条件,报名截止后,学校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可在12月31日以后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在河海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s://rsc.hhu.edu.cn)或短信和招聘系统内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异议处理。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负责考生陈述申辩、异议处理等报名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三)考核方式。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命题作文、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和顶岗实习。
(1)命题作文:通过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作文。结合命题作文完成的整体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名单。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设置合格线,根据成绩排名,按不低于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设置合格线。
(5)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6)顶岗实习:拟录用人员须到校参加不少于2周的顶岗实习。
五、体检与考察
(一)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应聘人员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组织考察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河海大学官网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河海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顶岗实习不合格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七、招聘政策咨询
河海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786205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张老师 联系时请说明消息来自高校教师人才网
八、招聘工作监督
河海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786018

联系人:吴老师


河海大学人事处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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